电工作业人员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用户,应如何处理?
时间:2020-11-02|栏目:电工安全知识|点击: 次
电工作业人员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用户,应如何处理?
答:用户用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。用户逾期未交清电费的,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,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%-3%加收违约金,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;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,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,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。
逾期交付电费违约金的数额原则上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,若无约定,应根据《供电营业规则》的规定每日电费违约金为:
(1)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%计算;
(1)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%计算;
(2)其他用户:
1)当年欠费部分,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%计算;
2)跨年度欠费部分,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%计算。
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,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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